火锅店管理制度细则

火锅加盟 2025-04-13 08:32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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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锅店管理制度细则

火锅店管理制度细则:打造高效运营和出色服务

火锅店作为中国饮食文化的瑰宝之一,一直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众多顾客。然而,要让一家火锅店取得长久的成功,除了品质鲜美的食材和独特的风味之外,科学而规范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

火锅店管理制度细则是为了提高火锅店的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优化操作流程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关键方面,需要在制度中考虑到:

1. 食材采购与储存

火锅店的食材质量直接关系到顾客的口碑和店铺的信誉。因此,建立科学的食材采购与储存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中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供应商选择:选择优质、有信誉的食材供应商。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考核。
  • 食材验收:建立严格的食材验收标准,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 储存管理:制定食材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并对食材进行分类、编号和定期检查。
  • 食材损耗控制:建立损耗控制机制,降低食材的浪费。

2. 卫生与清洁管理

卫生与清洁是火锅店必须重视的方面,它关系到顾客的健康和对店铺的信任。制定细致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卫生与清洁的常态化。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内容:

  • 员工健康检查:要求员工每月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餐厅内无传染病。
  • 定期清洁:制定详细的清洁流程和时间表,包括餐具、厨房、餐厅等各个区域。
  • 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材的检测、储存和处理。
  • 卫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人员管理和培训

火锅店的员工是店铺运营的基石,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升顾客的体验和店铺的口碑。因此,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至关重要:

  • 招聘与录用:根据店铺需求,通过合适的招聘渠道,选择合适的员工。
  • 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 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操作规范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 团队建设:组织各种形式的团队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 服务流程与客户反馈

优质的服务流程和积极的客户反馈对火锅店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科学的服务流程和客户反馈机制可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店铺形象:

  • 服务流程规范: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包括顾客接待、点餐、上菜等各个环节。
  • 服务品质检查:定期对服务品质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质量。
  • 客户反馈收集:建立客户反馈收集系统,及时处理客户反馈,并积极改进服务。
  •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投诉。

总结

火锅店管理制度细则对于打造高效运营和出色服务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可以提高餐厅的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优化操作流程。最终,这将有助于提升顾客满意度,增加店铺的竞争力。

二、水库管理细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安全管理档案细则?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 综合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 生产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 公司各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 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 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 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7 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 管理方法  5.1 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 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 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 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科室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 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 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 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8. 附则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四、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法律分析:项目的资金管理目的是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集中管理、防范风险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协调、流程管控;资金集中、预算控制;以收定支、集中调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行为均应纳入项目资金管理。

五、岗位设置管理细则?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岗位结构设置:明确的组织职务架构——竞争性的等级体系,指明每个岗位的内部关系,以实现有效的领导与管理。(2) 岗位职责设定:为每个岗位设定具体的职责,以指明员工在组织内的工作职责。(3) 岗位要求设定:岗位要求包括岗位具备的特定的技能或能力要求以及相关的绩效考核标准。(4) 岗位登记:对每个岗位进行统一的登记,注明要求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以实现有效的人力资源调整、招聘与任用。

六、海洋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风控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了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八、医保规范管理细则?

  回答:医保规范管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包括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等。

2.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遵循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防范欺诈骗保等行为。

4.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等现象。

5. 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遵循费用与疗效相匹配的原则,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支出。

6. 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提高医保经办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

7.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和监管能力。

8. 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按病种付费、按疗效付费等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9.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0. 建立医保信用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解释:

医保规范管理细则是为了保证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保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这些细则涵盖了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行为、医保费用结算等各个方面,旨在实现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措施,可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医保规范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九、班组管理规范细则?

包括:

1. 明确班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2. 制定班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建立班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4. 加强班组培训和教育,提高班组成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 建立班组考核评价机制,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提高班组整体水平。

6. 加强班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7. 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8. 加强班组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增强班组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小学班级管理细则?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时报告学校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试行)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学生教育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时间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如未开展一次扣0.5分。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校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8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三)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跟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事件的家访。

(四)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五)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提交教务批准后方可做缓考处理。

2、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该科目的考试,该生将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3、凡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该课程一律作旷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录,不予补考。

4、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修。

5、国际预科阶段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作为考试不合格处理。

6、国际预科学年学分未达标者及升学考未合格者,将不能升入专业课一年级学习。

7、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期间,若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须在毕业前重修该门课程。

8、学生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60%的学生,作留级处理,学生将重新学习上学年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升旗、课间操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各班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执罚。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教处请主管校长批准。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放假没有按时返校者,又没有家长的电话请假,班主任在当天晚上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将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统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学生填写政教处下发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同意后,门卫才给予放行。

六、自习、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各年级部自行制定学生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按学生到岗情况在登记表上填写:“全到”或“缺几人”,并签名,若有缺勤的,课后务必通知班主任,同时值日班干应在班务日志计载具体情况。其它情况考勤由值日班干负责。

七、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年级部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者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查实情况后,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检查班务日志,及时了解当天的考勤情况,对于未请假旷到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减少安全隐患,并告知家长。

九、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或成绩报告单并告知学生家长,且与评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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