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业协议还是竞业协议?
是竞业限制协议,不是禁业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者相关业务,是竞业限制协议。禁业协议是终身禁止劳动者从事某行业工作或者某种业务,没有期限的规定。
二、禁业协议包含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三、禁业协议能否限制跨行业就业?
1、竞业禁止协议是为了保护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而与员工签订的,限制员工在同行业工作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签订是签订了该协议,并且予以补充,保证离职员工生活不因禁止协议而受到影响;
2、您要考虑签订的协议内容,公司对您的补偿是否充足?
3、根据您所述,应该属于相关行业,是否受限制要看禁止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四、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禁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的情形有哪些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另外,我国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了副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对于在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确立。
但是,对于离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离职劳动者产生竞业禁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途径。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1、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
2、人员范围: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法律上很难支持。
3、时间限制: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4、行业范围: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不宜过宽。
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
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范围。
五、禁业清单自查?
《禁业清单》突出司法职业特点,坚持以法院工作人员业务范围为主要标准,重在明确近亲属哪种或哪些经商办企业活动可能对法院干警依法公正履职造成廉政风险,从而将其列入禁业范围;
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在确定禁业范围时不仅涵盖了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行为,也一并纳入了与法院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其他部分营利性活动,全面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职用权的监督制约;
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官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保清单内容于法有据、于规相合。
六、竞业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七、竞业协议费用?
竞业协议指的是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竞业协议没有任何费用
八、培训协议竞业协议是什么?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关于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分析】本条规定了专项培训和服务期问题,属于新的立法内容,基本内容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须注意:服务期只有在用专项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的时候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替用人单位说句话,这其实相当于免费培训了,无息贷款,个人以为培训费用应当包括同类同期贷款的利息损失。还有一个就是培训本身限定的必须有实际的货币支出的,这个很明确的,如果属于带徒弟,或者跟你一起为了工作需要使他掌握一些技能,这个是不可以的,这个原来也不可以,新的法律同样不可以。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分析】本条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对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有如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条款,而对于一般劳动者还是由劳动法规来限制),《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1997年7月2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立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劳动部1996年《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同时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补偿的起始时间和形式做出规定,补偿形式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按月予以补偿,但未明确一次性补偿或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是否可行。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未规定,一些地方性的条例作了规定,如江苏有不低于工资三分一的标准,但是重庆市的劳动合同条例未对此做出规定。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分析】本条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确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人员适用范围和竞业限制期限。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今明确将期限规定为不超过两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分析】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问题,本条极其重要,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约金约定严格的限定为两种情形,即为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保密竞业限制的两种情形。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其他违约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实际损失,仍主张实际赔偿,有效克服了用人单位掌握合同范本制定的“霸王条款”现状。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未禁止。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九、美容院签了协议怎样退款?
1、首先,考虑该充值款项的合理性、合法性。
充值也是属于消费的一种,首先应当考虑消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缺乏合理合法的基础,则首先应当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投诉、举报的形式进行处理,这样较为有效且效率更高,比较典型的:比如在违规开办的医美场所的充值;或者未成年人进行的充值等等。
2、如充值款合理且合法,则需要查看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双方约定退款的情况及具体违约金的约定,则双方可以接受按照协议约定退款,那么可以协商尽快按照约定退款。注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应当注意的双方应当通过书面的形式将退款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约定,以免双方后期反悔。
3、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金额协商一致,那么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的,例如如果买方觉得违约金过高,则需要法院的判决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十、jungye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
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
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